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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价〔2016〕7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4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湘建价〔2016〕7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满足建筑业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n规定》(以下简称“增值税计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计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doc
 
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6的规定.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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