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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湘建办函〔2015〕4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7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管理权限已下放市州的建筑业企业同时具有一体化资质的,应由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程序申请一体化资质换证。已取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三级资质的企业在换领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后,应在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已换领的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烟政务中心申请换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换发相应类别最低等级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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