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3-10016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日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审专家的选聘及解聘
第三章 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评审专家的抽取与使用
第五章 评审劳务报酬
第六章 评审专家的履职评价
第七章 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九章 附则
附件1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负面清单与履职评价标准
序号 |
负面行为 |
项目评价标准 |
日常评价标准 |
评价结果运用 |
1 |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
不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给予警告处罚,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基本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3个月; |
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给予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取消年度综合评价资格。 |
予以解聘 |
||
2 |
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
不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给予警告处罚,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基本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3个月; |
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给予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取消年度综合评价资格。 |
予以解聘 |
||
3 |
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
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1.有此行为的,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1.不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6个月; |
4 |
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
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给予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取消年度综合评价资格。 |
予以解聘 |
5 |
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利害关系人的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给予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取消年度综合评价资格。 |
予以解聘 |
6 |
确定参与项目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 |
1、不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等情节较轻的,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首次违反且按要求改正的,不再影响评价结果; |
1.基本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3个月; |
7 |
委托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评审工作,或者接受他人委托代其参加评审工作 |
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1.有此行为的,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1.不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6个月; |
8 |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
1、不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等情节较轻的,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首次违反且按要求改正的,不再影响评价结果; |
1.基本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3个月; |
9 |
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 |
1、不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等情节较轻的,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首次违反且按要求改正的,不再影响评价结果; |
1.基本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3个月; |
10 |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
1、不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等情节较轻的,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首次违反且按要求改正的,不再影响评价结果; |
1.基本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3个月; |
11 |
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
1、不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等情节较轻的,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首次违反且按要求改正的,不再影响评价结果; |
1.基本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3个月; |
12 |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
1、情节较轻的,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2、情节严重的,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1.首次违反且按要求改正的,不再影响评价结果; |
1.基本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3个月; |
13 |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
/ |
取消年度综合评价资格 |
予以解聘 |
14 |
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
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取消年度综合评价资格 |
1.不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6个月; |
15 |
在财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执法活动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作伪证 |
/ |
取消年度综合评价资格 |
予以解聘 |
16 |
以评审专家的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
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取消年度综合评价资格 |
1.不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6个月; |
17 |
不按规定完成培训、考试 |
/ |
评价为不称职 |
暂停评审抽取资格6个月 |
18 |
不按规定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职评价 |
/ |
评价为不称职 |
暂停评审抽取资格6个月 |
19 |
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没有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
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年度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
1.不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6个月; |
20 |
对判定为不合格投标(响应)或无效报价、扣分等情形不出具详细具体的评审意见或评审意见不清晰 |
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评价为不称职 |
暂停评审抽取资格6个月 |
21 |
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没有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 |
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评价为不称职 |
暂停评审抽取资格6个月 |
22 |
私自建立或加入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组建的微信群、QQ群等社交媒体平台 |
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评价为不称职 |
暂停评审抽取资格6个月 |
23 |
在参与项目评标中发现存在被“打招呼”干扰评审工作等情形,不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
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评价为不称职 |
暂停评审抽取资格6个月 |
24 |
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回避情形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后不及时更新的 |
1、情节较轻的,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2、情节严重的,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1.情节较轻的,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基本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3个月; |
25 |
确认抽取应答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审活动,且未按要求请假 |
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首次出现的,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基本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3个月; |
26 |
评审专家到达评标现场后,以项目复杂或者工作量大等不正当理由拒绝参与评审 |
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首次出现的,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基本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3个月; |
27 |
迟到超过规定时间或未完成正常评审工作早退 |
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暂停评审抽取资格3个月 |
28 |
发现评审中的错误不予以纠正 |
1、情节较轻的,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2、情节严重的,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1.情节较轻的,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基本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3个月; |
29 |
在评审期间,不按照规定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上交统一保管,或拒不上交 |
1、情节轻微,对评审工作未造成实质性影响,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情节轻微,对评审工作未造成实质性影响,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基本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3个月; |
30 |
在评审期间,不按照有关规定服从现场管理、遵守现场纪律 |
1、情节轻微,对评审工作未造成实质性影响,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情节轻微,对评审工作未造成实质性影响,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基本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3个月; |
31 |
因对评审劳务报酬有异议而拒绝评审或超标准索要评审劳务报酬 |
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暂停评审抽取资格3个月 |
32 |
其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
1、情节较轻的,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2、情节严重的,评价认定为不称职。 |
1.情节较轻的,评价认定为基本称职; |
1.基本称职的暂停评审抽取资格3个月; |
附件2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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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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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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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别 |
()身份证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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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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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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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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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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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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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担任某单位的董事、监事、高级职务,或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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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上述职务的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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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在职人员 |
()是 ()否 |
||||||||
是否为采购代理机构在职人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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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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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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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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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 )经济类( )技术类( )法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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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类别 |
评审专业 |
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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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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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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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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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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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毕业专业 |
毕业证书编号 |
学位 |
学位证书编号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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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提供全部的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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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所在部门 |
从事工作 |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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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劳务报酬收取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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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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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送达地 |
( )市(州)财政局;( )县(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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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异地评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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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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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需回避的单位(含三年内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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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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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中如有担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填列该亲属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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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有效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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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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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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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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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附件3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附件4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同等专业水平推荐函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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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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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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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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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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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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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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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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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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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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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时间 |
年 月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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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 )经济类( )技术类( )法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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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评审 |
专业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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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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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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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例如:取得国家相关不分级别注册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能证明行业专业水平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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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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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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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时间 |
(推荐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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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5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被“打招呼”登记表
参评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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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招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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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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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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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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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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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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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招呼”具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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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招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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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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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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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财政部门登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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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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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联系方式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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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类别 |
适用范围 |
标准(税后) |
备注 |
|
一、同城评审 |
||||
评审费 |
同城 |
正常评审项目及进入评审环节后终止的 |
评审时间不超过3小时(含)的,400元/人,超过3个小时的,不足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增加50元/人;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1小时增加100元/人。 |
各市州县可根据当地实际,以本标准为上限,适当进行调整。 |
误工补贴 |
评审专家到达现场后,非评审专家自身原因(如回避、项目取消或延期)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 |
200元/人 |
|
|
二、异地评审 |
||||
评审费 |
本省异地评审 |
正常评审项目及进入评审环节后终止的 |
400-600元/人/半天(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计算,1天按8小时计算)。 |
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
聘请外省专家 |
副高级500-800元/人/半天;正高级1000-1500元/人/半天;院士、全国著名专家2000元/人/半天。 |
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
||
误工补贴 |
本省异地评审 |
评审专家到达现场后,非评审专家自身原因(如回避、项目取消或延期)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 |
300元/人 |
使用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聘请外省专家 |
评审专家到达现场后,非评审专家自身原因(如回避、项目取消或延期)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 |
500元/人 |
|
附件7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用支付表
项目名称 |
|
政府采购 |
|
分包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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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
采购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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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时间 |
|
支付时间 |
|
||||||||
评审专家信息 |
费用 |
||||||||||
姓名 |
电话 |
身份证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评审费 |
误工补贴 |
差旅费 |
扣减金额 |
实际发放 |
评审专家签名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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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