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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9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湘财购〔2019〕13号)

发布时间:2022-10-18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

  经省政府授权,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19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并对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2019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2月13日


湖南省2019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湖南省2019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表)的编制基础是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其中:字母A表示货物类,字母B表示工程类,字母C表示服务类;每2位数字编码表示一级,品目最多10位数字编码,即每类最多有5级明细。本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用列举法,从最低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驻长沙市区省级部门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必须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长沙市区以外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既可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也可以选择当地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二、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级为200万元;市州县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审批。

  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部分货物项目执行协议供货(详见附表),会议、公务机票执行定点采购。

  (一)协议供货。

  1、省级部门预算单位采购公开招标数额以下属协议供货范围的货物,可以实行协议供货。

  2、协议供货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入围生产厂家,由生产厂家直接承诺价格优惠率,并推荐供应商提供销售及服务。各入围生产厂家承诺的价格优惠率,是指实际交易过程中,在同时期、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市场销售最低价基础上给予政府采购的优惠率,优惠率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化。

  3、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在协议供货商品库中选定采购产品品牌和型号,了解同时期、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市场销售最低价,并在公布的协议供应商中选择一家或多家供应商,在生产厂家公布的最高限价范围内与之进行价格协商,选择报价最低的入围供应商成交。

  4、协议生产厂家(包括供应商)名单、产品品目、品牌、规格型号、优惠率、市场销售最低价和最高限价等具体内容,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上公布并供查询。

  5、省级部门预算单位执行协议供货采购的成交结果,各市州、县市区可共享协议供货采购的成交结果。

  (二)定点采购。会议、公务机票实施定点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信息公开。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应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依法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结果,具体包括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有关信息;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二)近年来,我省财政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多次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部门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和金额大幅增加。各级各部门预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自行采购管理工作。

  (三)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根据本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对于年度执行中新增或调整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相应追加或修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行为。

  (四)省级部门预算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不得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或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使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五)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市场供给、单位实际等因素,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在申报采购预算时应申报跨年预算,分年度填报预算金额。

  (六)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做好专家论证工作,参与论证的专家可自行选定,专家论证意见随采购文件存档备查。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在每月10号前将进口产品申报材料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进行备案。

  (七)各市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各市州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自行制定。各市州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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